关于做好2020年滨江区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稳定我区外贸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18〕9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滨江区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对象
本资金主要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对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认证、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
二、具体要求(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 www.smeimdf.org.cn,申报年度选择为“2019”)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参照附表2,疫情期间适当提高展位费补助比例。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3月 12日(周四)前,按所需材料顺序,标注页码,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寄: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商务局。
联系人:沈佳欣 电话:81187711 13429158825
赵立静 电话:87702436 13757183543
附件: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滨江区商务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2020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
(二)项目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展会项目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详见附表1-1。其中:开拓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名录见附表1-2)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同时对不同内容项目采用最高限额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所有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资金拨付申请表》(系统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系统打印)、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 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因素未能参展的,部分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暂不提供)
1. 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 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 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 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ag贵宾会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5.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 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二)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 认证国家 认证标准名称 认证项目类别)
1.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 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 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4.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 商标类型 “商标注册”)
1. 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 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 专利申请地 专利类型)
1. 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 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信保通edi)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 项目申报单位与edi企业端的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2. 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信保通edi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信保通edi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4.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六)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海外资信服务)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 报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
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收费通知书;
3. 报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 对于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年度资信产品服务协议,且定制资信报告费从年度资信费用中抵扣的企业,除上述1-3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企业资信服务委托单(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复印件。
(七)改善融资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 项目申请单位与融资银行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双方基于项目申请单位出口应收账款形成融资关系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 该出口保单融资合同项下的还款凭证复印件等可以证明项目申请单位本期实际发生融资利息的材料(加盖银行公章);
3. 融资银行向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该出口保单融资合同项下的放款凭证等可以证明融资银行已提供融资的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融资银行是运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向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融资的材料;
4.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明细表复印件、赔款/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