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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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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大力推进新时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决定开展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购买经省经信厅认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2019和2020年度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详见附件1)的应用企业,均可申请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购买经省经信厅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按照年度购买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且不得重复奖励。

      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金奖励的应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须向区经信局提交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后,核发奖励资金。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可登录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填写;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六)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七)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及企业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上传申报资料。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相关表格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自3月10日开始,3月25日截止,请申报企业并于3月25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

      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何羽,联系电话:81187767,qq邮箱:849844808@qq.com。

 

      附件:

      2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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