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10月,分批认定。
2.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入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点击右上角的“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陆。登陆后页面跳转回浙江科技大脑,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选择业务办理--企业申报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请一并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参考:http://www.hhtz.gov.cn/art/2020/7/20/art_1485818_51682923.html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