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关于新一轮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1211”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申报对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所在企业财政级次在上城区,主要分为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创新人才
主要是支持鼓励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领域的具有较高科研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2)一般应是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1)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2)如果为创业团队项目,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成员必须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
(3)团队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投资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类企业,且已经在上城区注册成立运营,上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
(4)创业创新团队可按照上年度税收总额(或近3年年均)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直接申报a、b、c类。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业绩突出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引进,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政策
1、自主创业扶持
创业项目经评定后,择优确定a类、b类和c类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上不封顶。
(1)创业扶持资金。按照a类、b类、c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300万、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银行贷款贴息。按照a类、b类、c类分别给予3年内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全额贴息。
(3)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按照a类、b类、c类分别给予3年最高30万元/年、20万元/年、15万元/年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4)住房补贴。给予在杭无房创业人才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5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创业团队给予最高8万元/年·团队。
(5)直接融资扶持。对申报入选项目获得创投机构、风投机构投资的,额度达到 1000万元以上(含),给予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直接融资奖励。
2、创新项目支持
创新人才项目经评定后,择优确定a类、b类和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20万元的创新项目扶持资助。
3、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1)培养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对通过上城区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分别给予等额的人才安家补助;同时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企业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企业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充分调动风投机构和中介组织、个人引才积极性,对为我区引进并入选国家、省、市级计划人选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上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项目填写)或《杭州市上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申报表》(创新项目填写,附件2);
2、《投资计划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研究论文、主要科技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6、任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已注册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8、其他符合申报条件有关的税收、注资等相关的财务凭证证明材料;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创新人才提供);
10、《1211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
材料要求:材料1、2提交word版(可用数字签名);其他附件证明材料提供扫描表整理在一个pdf文档中,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zscrc@163.com。
四、补充说明
“1211”计划项目常年受理,国内高层次人才也可按照政策标准(附件1)申报。
(提取码: 379h)
1、《国内高层次人才政策标准》
2、《杭州市上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或《杭州市上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申报表》
3、《投资计划表》
4、《1211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