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委会同省经信厅将启动编制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计划。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2021年度新基建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三年见成效”,到2022年力争三年累计完成投资万亿元的要求,2021年争取新基建重大项目投资2000亿元,带动全省新基建投资达到3000亿元以上。
二、项目范围
符合以下范围的项目,可以纳入新基建重大项目计划。
1、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包含5g网络、云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平台、量子计算、时空信息服务和区块链基础设施等项目。
2、整体智治设施项目。包含智慧公共数据平台、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城市大脑”、数字孪生城市、数字乡村、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等项目。
3、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海洋设施、智能化气象设施等项目。
4、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能化交通设施、智慧物流设施、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等项目。
5、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智能化油气设施等项目。
6、幸福民生设施智能化项目。包含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无人经济、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等项目。
7、重大科研设施项目。包含大科学装置、国家和省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8、产业创新平台项目。包含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数字化创业就业新空间平台等项目。
三、报送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以上8大类项目范围,单体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2021年进入实施阶段并产生投资。已列入2020年第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21年计划,各地区、各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2020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应申报调整出库;如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出库的项目,请说明理由。
2、申报方式。
通过浙江省重大项目库(htplzakmfrggwzjgova/)中的新基建项目库,全面实行在线申报及管理。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赋码制,对于如软件开发等不形成物质形态的“软投资”项目,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软投资”项目通道进行赋码。
实行新基建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监测制度,请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标志性重大项目,并在申报时注明,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省级单位不超过5个。
3、时间要求。
请各设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注册登录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于2020年12月28日(周一)下班前完成项目申报。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市本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省本级项目由省级有关单位初审。
4、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于12月21日(周一)下班前,通过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审核钉钉群报送项目审核人员信息表,以便开通相关权限。
(提取码: 9ac4)
1、投资在线平台3、0软投资项目登记表(模版)
2、省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