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 号)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化“雏鹰行动”,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现将 2020 年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 年计划确认 50 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 260 家左右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综合效益
1、2019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2、2017-2019 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近 2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或人行信用报告无违规记录) 。
(三)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5 年及以上。
2、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 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
3、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优良信誉,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 5 位或全省前 3 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
(四)创新研发
1、 2019 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2、企业具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产权数量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不得少于 1 项。
(五)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的重点行业: “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产品相关行业、新材料、 电子信息技术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特别是已解决 “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工艺的配套零部件企业。
2、优先推荐已入库培育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评估和复核。
三、申报工作要求
1、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申报,杭州、宁波、温州原则上不超过18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不超过16家,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8家。 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
为鼓励培育不同规模的隐形冠军,各地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推荐中型企业为主,并按照附件 1 的分配比例进行推荐。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开进行评审。
2、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5)实行网上申报,推荐数量按照 2020 年下达的入库任务数的 120%推荐,其中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4 亿元之间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总推荐数量的 60%。申报隐形冠军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评审,企业无需再申报,不占推荐名额。
3、 申请企业请于8月3日开始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96871.com.cn) 进行在线申请, 县 (市、 区) 、市经信局在线进行初审。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由各市统一汇总行文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8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1.2020 年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推荐分配表
2.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综合评价表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5.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