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号)和《杭州高新区(滨江)第三轮“5050计划”实施细则》,现就“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申报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且发展良好,公司财务、知识产权清晰规范,《人才合作备忘录》履约正常,完成企业类别认定且已获得创业启动资助。
二、补助和核拨标准
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合作备忘录》约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按照企业自筹资金实际研发投入和企业年度认定等级相应标准分年度给予核拨研发经费补助,拨付总额不超过核定的研发经费补助额度,补助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补贴和创业启动资助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5050计划”入选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信息库》(登录“5050计划”网站填写);
4、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公司最新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四、申报要求
1、登录“5050计划”网站(www.5050plan.com),在资金申请栏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原件。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6楼1632室;联系电话:89520274;89521675;89521674。
2、人才办将会同财政局实地核查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原始凭证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核拨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申请不可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概不受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五、注意事项
审计报告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需披露信息及要求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2、公司人员情况(当月社保缴纳人数)
3、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4、公司经营业绩
5、已获各级财政资助情况
6、“5050计划”项目研发投入,项目投入中有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披露;若有委外开发技术服务费,需按80%计入研发投入,并将委外合同、发票及备案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
7、研发投入明细中,需要附研发用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公司研发人员经费清单(详见附件);
8、请将申报研发经费补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
9、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口径(见附件),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