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且已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2(统一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进行登录)。
三、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后推荐上报并出具推荐函,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申报单位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见附件1)邮寄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
2.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系人:史鸿彬 0571-88217770
吕品义 0571-87054109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