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要求,启动2020年度我区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新引进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新引进我区且2020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同时,申报房租补贴的场地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二、申补时间
1. 2020年新引进的有效国高企,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企业工商税务关系皆迁入我区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 2020年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高企的企业,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国高企发证日(即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引进国高企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或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引进且当年新认定国高企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0年度的房租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下载途径见附件2,加盖公章),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截屏方法见附件2,加盖公章);
7.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送区科技局(可快递送达)。
四、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送达区科技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提取码:(puy7)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