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上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申请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注册与税务关系均在上城区;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申请人及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且在上城区落地;
6、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
项目无偿资助分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等级。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四、申报时间
项目资助申报全年受理,按材料提交时间分批次(一年4次,按3月、6月、9月、12月划分批次)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受理部门: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窗口(鲲鹏路366号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