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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滨江区人社局

文件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文件

 

一、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在申请补贴前先在工商注册登记系统里备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已在高新区(滨江)人社局办理大学生创业备案手续

4、初次申请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5、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家,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按照房租实际缴费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法人社保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版(可不提供,由人社局统一数据获取);

7、2020年7-12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8、2020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可不提供,由人力社保局统一数据获取)。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并活页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装订后报送至我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4窗口。

 

 

附件: 提取码:(ggm3

 

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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