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杭州市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余科〔2019〕25号)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校企联合研究院主攻的产业领域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与高校签订共建协议或合同,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合作内容等,原则上合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且目前正在协议或合同期内;
3、企业已建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4、高校具备相应技术实力,能为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提供项目技术支撑、项目带头人、项目团队等,优先认定与“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或余杭区已签约的战略合作高校联合共建的校企联合研究院。
本年度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拟认定5个,其中农业类1个。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并将整套材料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发送邮箱yhkjhz@163.com,相关材料如下:
1、《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与高校签订的共建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已实付高校费用涉及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记账凭证;
3、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2020年11月13日
附件:(提取码:r52x)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