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余科〔2020〕42号)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为企业自主申请并在2017年1月1日后(含)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企业,不含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权有效;
(二)专利与其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强关联;
(三)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2019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按所有符合条件项目2019年度销售收入的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总额以财政预算为限,应补助总额超出预算的,所有企业按同比例下调处理。
三、申报程序(涉及企业部分)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并将整套材料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发送邮箱yhkjhz@163.com,相关材料如下:
1、《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发明专利证书ag贵宾会首页和说明书复印件;
3、专利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照片;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6、近三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见附件3)。
(二)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区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进行审计,各申报企业应予以配合。
四、项目受理
(一)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二)地点:余杭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区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1、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