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
《余杭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9号)
一、资助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
(三)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后资助)
1.申报条件
(1)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的工业投资(新出让工业用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可分别降至200万元、300万元)。
2.资助比例
(1)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经评定为制造业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3)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承担审计业务的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承担审计业务前须报经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同意(提供从业资质、近年来投资类项目审计业务等证明材料);
(4)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二)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前、事中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后核准或备案,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1000万元以上,且尚未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
(2)企业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首批预付款支付到位,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已完成;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资助比例
按企业设备采购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预拨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应资助总额的50%。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按事后资助类标准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清单(附件4),设备(外购技术、软件)采购发票、预付款支付凭证、合同(若采购发票、合同数量较多可扫描后提供电子材料,不需放入纸质材料中);
(4)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记录;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18年1月1日后取得购置发票;
(2)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
2.资助比例
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工业机器人购置财务清单(附件3);
(4)设备说明书及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工业机器人设备照片;
(8)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提供购置设备分项价格表;
(9)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附电子稿),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1.余杭区工业投入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2.余杭区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
4.事前、事中资助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汇总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