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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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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1 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行业级(产业链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瞄准国内领先水准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意愿加入全省“1 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的行业级(产业链级)、区域级平台。优先支持2018—2019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见附件1),重点支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领域的平台。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入选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工业互联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平台功能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仓储物流等制造业关键环节。

(二)2021年底能基本完成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进度不超过50%的项目,且自2018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已达到800万元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到2021年底,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2000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app 50款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2),并向所在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地方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3),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数字化处(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22室,邮编3100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hc@zjjxw.gov.cn。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支持政策

择优遴选10个左右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2021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2018-2019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名单(不含宁波)

    2.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任务书

    3.2021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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