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即申请对象需在2015年9月15日以后毕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拱墅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已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走访,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用a3打印)。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毕业证书(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事项变更,须同时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5、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9月4日-9月15日期间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同时将《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577988@qq.com。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企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