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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10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组织人才技术推介对接20人次或指导培训产业人才60人次以上。

以上条件均为设站主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要满足的引进外国专家情况。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设站条件的,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复审,将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属设站主体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部属设站主体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二)外国专家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复印件;

(三)设站主体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

(四)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培训产业人才或人才技术推介对接活动等照片资料;

(五)外国专家发挥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证书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zgxqrdb@163.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102室。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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