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240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产业园建园资助申报
1.申报对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
2.申报材料:申请产业园建园资助报告及成功创建相应园区证明文件。
3.资助标准。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对成功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底。
二、 产业园运营补助申报
1.申报对象。运作管理情况良好、绩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园区运营方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
③产业园上年度工作总结;
④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入驻机构上年产值及主管业务开展情况。
3.申报程序:园区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认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一式三份)。
4.补助标准。对通过产业园绩效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最高40万元/年、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底。
三、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和条件。项目所在单位为在杭州工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项目在大数据、ai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及服务模式、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 人力资源服务 金融”新业态。项目所在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归属于申报单位的关联母公司所有,已在杭应用推广,且保持良好的年盈利及利润增长。
2.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
②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说明书及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
③工商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
3.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材料(pdf格式文件);
②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市人力社保局。
4.资助标准。对经相关程序评审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底。
四、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
1.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工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机构于2018年1月1日之后,从杭州市外成功引进经我市分类认定为b、c、d类(或年薪为50万元及以上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
2.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②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引进人才的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引进人才经我市人才分类认定为b、c、d类人才的,提供人才分类认定复印件;引进人才为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人才连续12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或个税核查授权书(附件6);
⑤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及中介费拨付凭证。
3.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②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7)报市人力社保局。
4.资助标准。对成功引进b、c、d类(或年薪超过50万元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机构,给予50%的中介费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10万元、9万元、8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底。
五、组织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报
1.申报对象和条件。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我市工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上单位2020年组织超过100家各类用人单位和50家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
2.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8);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供需对接活动方案及主要成效;
④主要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3.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②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一式三份)。
4.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活动所发生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系统维护费等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底。
六、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申报
1.申报对象和条件。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我市工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上单位2020年举办或承办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国际性(国家级)会议、论坛等活动的。
2.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9);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方案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④主要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3.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②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一式三份)。
4.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活动所发生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底。
6.其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不与市发展会展业等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助申请表
2.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申请表
3.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说明书及佐证材料清单
4.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汇总表
5.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
6.个税核查授权书
7.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8.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
9.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