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标准,请我区企业对照认定申请条件积极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并由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初审后,再上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邮寄、邮箱报送至滨江区市场监管局。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7 年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符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二)公示程序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工作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区县核实、现场评估(续展企业为资料评估)、确认公示等环节。
1.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 1 至 8 项为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帐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一般企业附件 2,小微企业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 年-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
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
况资料。
(8)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9)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级政府质量奖、
浙江制造等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11)若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认证证书,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
所有材料需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档(pdf 格式),电子文档在扫描前以及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9838828,邮箱435039688@qq.com;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群qq号:514356991,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10室。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