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新零售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杭政办函〔2019〕98号),提高我区商贸流通业智能化、数字化、生态化水平,进一步加快新零售业态培育发展,现将《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新零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杭商务[2020] 7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杭州地区注册及生产经营的、开业时间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有线下实体设施(门店、商铺、前置仓、入驻商超、无人店、无人售卖柜等),开展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经营活动(售卖商品或服务);企业线下设施销售收入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
3.企业有线上渠道(网站、客户端、app、社交软件等)开展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经营活动(售卖商品或服务);企业线上销售收入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或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引流产生的销售额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有专门的新零售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应以数据为驱动,围绕数据打通生产、采购、物流、仓储、配送、销售、ag贵宾会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需求等各个环节,实现用户、商品、营销的一体化。信息系统数据驱动的上述环节不少于3个;
5.企业从事新零售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申报要求
拟申报企业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报区商务局。
联系人:朱华萍 87702394,邮箱:1253067195@qq.com,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7楼1723室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