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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萧委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现组织开展2020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类型和申报条件

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三类。申报条件为: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由本区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企业工作。鼓励创新团队依托企业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我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或研发费在2000万元以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应达到我区d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符合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的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三)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青年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我区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平均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分别与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相同。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或成长型特别好的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申报程序

领军型团队均依托所在企业或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 网站(http://xxgk.xiaoshan.gov.cn/)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栏目或直接输入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60.191.17.52:7777/webhall/webindex.aspx)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经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

 2.申报受理。领军型团队均依托所在企业或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数据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3.材料递交。经区科技局网上审核并电话通知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申报书及附件资料各一式7份,经单位签章和所在镇街(平台)初审签章后,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区行政中心综合楼5楼534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其他类别项目。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2.各镇街(平台)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同一团队承担的项目已获区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已获省、市、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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