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钱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钱塘管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钱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钱塘新区注册、纳税,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此次政策条款资金申报均采取线上电子申请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pdf盖章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因涉及专家评审,申请第11条标准创新奖励的,需先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市场监管分局标准计量科初审(具体ag贵宾会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初审通过后再采取线上电子申请方式进行。
网报方式:登录“杭州东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易创网:www.echuang.org.cn)。未注册单位需先申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管理”,在左侧列表选择“科技政策申报”,选择相应政策条目(涉及历年政策延续兑现的,按内容归入相应条目),扫描材料、编写目录、按序排列后,以“一项申报、一个压缩文件”形式上传。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形式提交材料。
网报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31日,到期后网站端口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2.第三方机构和部门审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性、逻辑性、有效性及审计报告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若涉及需要专家评审的申报资料,由各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整理。
经发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第三方机构审查、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工作完成后,由经发科技局汇总审查意见并形成资助(奖励)计划报管委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申报条款及受理部门
第1、3(高新)、4、5条,申报受理部门:经发科技局科技科。
第6、18条,申报受理部门:经发科技局外专合作科。
第3(市雏鹰、科技中小企业)、12、13、14、15条,申报受理部门:经发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
第8、9、10、16(1)、17,申报受理部门: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监管科。
第11条,申报受理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标准计量科。
政策中其他条款(第2、7、16(2)、19、20)因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创新券补助等特殊政策原因不参与此次集中申报,具体申报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涉及之前年度政策的延续性条款,如“高新企业”条款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第2年房租、第2-3年财政贡献奖励;“创新园区”条款关于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第2-3年宽带费用支持等;均参照前文相应条款要求报送,并在申报表的“申报条款(理由)”中列明“属**年度延续性奖励”。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2.申报单位申请的各类资质、资格等,需在2019年自然年度内取得。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3.申报表上的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如在申报后3个月内发生更名的,请及时告知我局,以免影响后续审核和资金发放。
4.申报单位如属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一般科技企业为3年、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其中新药研发类企业为7年”应在申报表上明确标注。(“培育期”3年是指企业新引进或新成立当年及后两年,依此类推)
5.政策中“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下沙区域楼宇1.5元/平方米·天,厂房1.2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1元/平方米·天,高校物业1元/平方米·天;江东区域楼宇1.2元/平方米·天,厂房1.0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0.8元/平方米·天;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再重复资助(奖励)。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以该单位当年度对新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网络平台及注册问题咨询:86843493。政策各条款具体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2.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条款、受理联系人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3.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申报表
4.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5.2019年度标准创新政策奖励审核表
杭州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