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企业技改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我区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委〔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2.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20年1月1日之后,针对疫情防控紧缺物资扩产扩能而增加的技改投入。
3.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前期我区审定的七批提前开复工企业中的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测温用品、消杀用品、检测试剂、相关药物等)。
(2)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排查管控组认定的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测温用品、消杀用品、检测试剂、相关药物等)。
(3)省级发文明确的重点应急物资生产(迫切配套)企业。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比例
针对区内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对未经备案或专项审计的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应资助资金总额的70%予以预拨。待补齐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专项审计报告等可暂缓提供的材料后,再根据审计结果结算兑现剩余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可后补)
3.项目设备购置财务清单(附件2),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清单(附件3);
4.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专项审计报告;(可后补)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检测试剂(仅限于新冠病毒),相关药物(以上级卫健、工信部门公布的新冠病毒治疗、辅助治疗、预防药物名单为准)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附电子稿),于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送至余杭区惠企财政政策集中兑现办公室(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区财政局一楼东大厅集中受理窗口),并由该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经信局产业投资与行政审批科审核。
联系人:吴军,15088627229,邮箱:1061821476@qq.com
附件:
1.疫情防控紧缺物资技改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2.疫情防控紧缺物资技改项目设备购置财务清单
3.疫情防控紧缺物资技改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