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确认40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270家左右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综合效益
1、2018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2、2016-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近2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
(三)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2、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优良信誉,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3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四)创新研发
1、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2、企业具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产权数量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不得少于1项。
(五)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的重点行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业、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传统制造业;
2、优先推荐已入库培育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三、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要求
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申报,杭州、宁波、温州原则上不超过12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不超过10家,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5家。
为鼓励培育不同规模的隐形冠军,各地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推荐中型企业为主,其他按照附件2的分配比例进行推荐。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开进行评审。
隐形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评估和复核。
四、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培育企业推荐数量按照年初下达的入库任务数的120%推荐,其中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之间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总推荐数量的60%。
申报隐形冠军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评审,企业无需再申报,不占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申请企业请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进行在线申请,县(市、区)、市经信局在线进行初审。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一式两份,由各市统一汇总行文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应红英,联系电话:0571-87059133;
省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杨思宝,联系电话:0571-85153236;
在线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7758256、87758257,qq:1042501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