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67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如本年度评价不合格将不予补助)
二、征集对象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被认定为下列三类之一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另外去年漏报且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认定为以上三类企业的,今年可以补报。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根据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
4.申报企业须已在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www.hzfhq.com)备案。未备案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建议不要申报。
三、征集对象认定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受理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填报相关资料。登录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点击“企业申报”——“培育高企补助申报”,填报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导出统计表,打印盖章。
按照统计表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 。
纸质佐证材料一套,装订顺序:统计表,第1家企业4种材料(营业执照,认定佐证材料,孵化协议,毕业佐证材料),第2家企业4种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顺序装订。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孵化器在线申报截止9月5日,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报送截止9月9日。
受理截止日期之后将不再受理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以截止日之前报送项目受理办为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1)业务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处
业务咨询: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2)受理部门: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915室)
受理咨询: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3)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刘 斌 联系电话:8706035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