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6〕27号、以下简称“《2016年补助办法》”)和《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杭政办函〔2017〕70号、以下简称“《2017-2018年支持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且该企业已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车辆推广申请,并获核定;
在杭州市投资建设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购买、上牌(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运行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列入我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总量的新能源汽车,且申请补助的车辆均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充换电设施投入补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备案并投资建成,已接入杭州市统一的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
三、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根据年度分别按照《2016年补助办法》和《2017-2018年支持政策》规定执行,充电设施的补助标准按照《2017-2018年支持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补助:
1.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
2.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4.所申请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单位购买者的单位、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的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使用的充电桩情况。
(二)申请充换电设施补助: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杭新汽基建〔2018〕1号)文件要求确认的备案资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证明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6.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且已接入全市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向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申报,同时报送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及车辆信息明细表电子版(见附件1、附件2)。
充换电设施补助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3)。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0日,逾期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如只完成电子申报,但未同步提交装订成册申报资料的)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一)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由汽车产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7070,邮箱:347981115@qq.com,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由科教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460128,邮箱:329041905@qq.com,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交通大楼906室,邮编:310014。
(三)市建委
市建委由杭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9933917,邮箱:hangzhoucdz@163.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支路5号,邮编:310016。
(四)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715138,邮箱:yyyyllll@139.com。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附件: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