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上城区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发展,鼓励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上政〔2013〕1号),现就申报2019年上城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上城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有效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四)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ag贵宾会的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必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申报企业联系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逾期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二)各评审委员会成员部门、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三)区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望潮路77号东楼1201;联系电话:87827166;联系人:干静。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