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 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组织申报2019年度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组织申报2019年度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储备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19〕9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企业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式4份,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必须真实可信。
2. 申报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1式4份)于6月10日前报送区经信局1437办公室。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何羽,81187767。
附件:
滨江区经信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