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杭州高新区(滨江)2018年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5号)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杭政办函〔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始办理2018年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奖励资金(清单见附件1、2、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交材料: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资金收款凭据》(附件4、5、6、7)盖章后上交(企业章、财务章、法人章),可邮寄。
为便于发放、账号、户名、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收款收据须印章清晰。同一企业涉及多笔奖励的,凭据要分别开具(例如首次认定奖励涉及市、区两级资金,要分别开具2张20万的收据)。
注:我区的奖励政策只针对区内企业,在奖励资金拨付前我区将核对企业库,对已外迁的企业不再发放。
二、办理时间:
2019年5月17日前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人
受理、邮寄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m3窗
电话:87702465
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郑雅文 87795819 窦君宇 87703294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