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各镇街、场、平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工业“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属于优先支持的典型示范项目。为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促进作用,做好2018年第一批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按工信部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2012年第14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第9号令)、《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第21号令)和有关省、市产业政策规定执行。
二、范围和要求
1、必须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及萧山区2018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且高于国家淘汰标准。
2、在当年完成淘汰工作。
3、淘汰项目必须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4、淘汰项目必须有转型升级新项目实施的。
5、设备评估必须实地实物进行。
被列入近期拆(搬)迁计划的企业、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三、认定材料
(一)萧山区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认定申报表。
(二)转型升级项目可行性方案(或项目备案书)及实施承诺书。
(三)淘汰设备、工艺高于国家标准的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所淘汰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年产量,所淘汰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高于国家淘汰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四)淘汰设备、工艺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1、生产线、主要设备照片;
2、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规范文件;
3、生产线(设备)使用说明书;
4、生产线(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五)其它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由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淘汰项目的企业经镇街同意后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由区经信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产业技术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采取专家评审办法,根据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公示。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及认定结果,将在萧山政府网(www.xiaoshan.gov.cn)上向社会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经信局发文认定。认定结果作为申报2018年高于国家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请各镇街、场、平台认真做好高于国家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认定的组织申报审核工作,认定申报材料请于5月15日前由各有关企业报送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朱朝晖,电话:83819160,传真:83819166,电子邮箱:105365565@qq.com。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