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扶持的通知
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影视、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先行点成长壮大,提升文创企业、众创空间的发展实效和文创业态布局,根据《余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文创办〔20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文创产业相关政策扶持申报工作,请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文创企业进行申报。
一、扶持对象
按照余文创办〔2016〕4号文件中关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的有关内容,要求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社会组织可比照适用。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电影播出奖励
申报条件:拥有上映电影(含动漫电影)50%以上投资份额,且首轮票房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6.影片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7.院线购买合同及付款发票;8.首轮票房收入证明;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电视剧播出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50%以上的投资份额,并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作品。(每集40分钟以上)
(2)拥有50%以上的投资份额首次选择在优酷、爱奇艺、腾讯、乐视等主流视频网站播出的电视剧作品。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6.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7.首轮电视台/网络平台购买合同(投资协议等)及付款发票;8.上星通知/播出证明;9.电视台首轮播映证明(第三方机构监测);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动画片播出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50%以上投资份额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通过销售,在中央台(及上星频道)、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每天15:30-21:30)播出、非黄金时段(每天9:00-15:30)播出的原创动画片(在其他时段播出的,不予申报)。
(2)拥有50%以上投资份额在境外播出的动画片。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6.动画片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7.电视台购买合同(投资协议等);8.付款发票(境外销售提供外汇销售证明等);9.电视台播出证明;10.电视台首轮播映证明(第三方机构监测)材料;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漫画制作奖励
申报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出品或提供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达90%以上,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动漫期刊。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6.漫画作品著作权登记书;7.出版发行合同;8.销售明细表(流水台账);9.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证明(含外汇);10.所有销售收入发票;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漫画制品正本)。
(五)游戏制作奖励
申报条件:拥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版号或国家ag贵宾会的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正式应用于互联网终端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6.产品知识产权(著作权)确认文书;7.销售明细表(流水台账);8.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证明(含外汇);9.所有销售收入发票;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游戏制品、app等)。
(六)获奖影视漫画作品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由我区影视企业制作出品、公开放映的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的优秀原创(动画)电影或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的优秀原创作品。
2.由我区动漫企业制作出品、公开发行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获奖证明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宣传推广余杭影视动漫作品奖励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5.作品内容介绍;6.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动漫制品正本/正片(可用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5—10分钟作品剪辑片花(品盒上注明作品及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7.作品制作方授权书或协议书一份;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申报条件:经区文创办发文认定的文创类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已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 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5. 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6.装修设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文创公共服务平台租金、设计、装修、设施设备、媒体宣传、专业活动等运营管理费用支出清单;8.活动相关印证材料;9.已提供服务对象证明;10.所属镇街、平台初审意见;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融合发展先行点扶持
申报条件:经区文创办认定的融合发展先行点。
申报材料: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6.融合发展先行点设施服务、人才引进、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文化知识产权购买等投入清单;7.年度总结(含完成进度、实际投入、活动开展等);8.所属镇街、平台初审意见;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区级文创众创空间(创建单位)2018年度文创企业租金补助申报
申报条件:在《关于公布余杭区第一批文创类众创空间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余文创办〔2017〕2号)、《关于公布余杭区第二批文创类众创空间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余文创办〔2018〕2号)中的35个空间(附件1、2)内入驻的,符合区重点引导发展方向、实际经营业态和企业入驻时间等符合要求的文创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承诺书;2.《2018年度文创企业租金补助申报表》;(以下3-8项资料请企业做好准备,现场审计时提供)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8年度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5.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6.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7.企业与经认定的文创众创空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租金财务处理情况(按发生月份整理)(1)2018年度支付租金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8年度支付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2018年度支付租金付款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2018年度支付租金付款银行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各申报单位需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区文创办,其中,文创众创空间(创建单位)文创企业租金补助报送至区文创办综合科,另需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文创办产业科 陈峰,朱琳烨;89192973
综合科 吴娇娇; 86231957
邮箱:304155436@qq.com
附件: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