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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杭州市“521”计划)

来源:杭州市人社局

依据:《关于新一轮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2号)

 

一、“521”计划主要内容

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引进10名左右拥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创新工作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申报人为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及相当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含杭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且符合科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申报人为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在杭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四)经营管理人才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经营管理人才要求在我市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从事经营管理性工作,且年薪不低于100万元;金融人才要求在我市金融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申报人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取得经济、企业管理或金融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一般应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岗位的金融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工作业绩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五)外专人才长期

外专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人才。

符合科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六)外专人才短期

外专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人才。

符合科技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七)外专经营管理人才

外专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人才。

符合经营管理人才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八)外专人才创业项目

外专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申报人要求为非华裔人才。

符合创业人才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九)文化艺术人才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引进主体为我市高校及文化单位。申报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备3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教育卫生人才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教育人才为我市教育机构负责人或从事一线教育工作人才;卫生人才为在我市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一线医疗工作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备1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含海外培训累计满1年的),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

长期项目人才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一)高技能人才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申报人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从事技能领域相关工作,本职(工种)技术技能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年薪不低于15万元。申报人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从事过本职(工种)领域技术技能工作,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让或现实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二)青年人才创新项目

申报人应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为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创新工作的青年人才,来杭时间应在3年内。金融类青年人才申报单位须为内资或内资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具备1年以上全职海外科研工作或金融工作经历,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具备3年以上全职海外科研工作或金融工作经历。允许国外高校毕业后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一年内且在杭工作的非华裔人才申报。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三)青年人才创业项目

申报人应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为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青年人才,回国时间应在6年内,企业成立5年以下。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青年创业人才。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四)西部市县人才创新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引进主体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地用人单位。

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应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海外相关科研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五)西部市县人才创业项目

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申报人要求为华裔人才。

引进主体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地用人单位。

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应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海外相关科研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引进后须在杭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六)直接认定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经营管理或青年人才项目: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知名学者。

4、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

5、在外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年龄不超过58周岁,并在我市从事长期创新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6、紧缺急需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登陆杭州海外人才网(http://hzzjlx.zjhz.hrss.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2.推荐

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牵头,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辖区内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推荐参选。

3.资格审核。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被推荐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推荐参加评审。

4.学术成果验证

对被推荐参选的创新人才人选(含青年人才人选)进行学术成果验证。

5.集中评审

分书面评审和面试答辩两个阶段。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名额确定初步人选。进入面试答辩的申报人需提交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6.实地核查和政治审查

对拟入围的创新人才人选、青年人才人选和直接认定人选组织到岗情况核查,对拟入围的创业人才人选组织实地核查。对全部入围人选开展政治审查。

7.公示。

8.确定人选

公示后无异议的,文件形式公布入选名单

 

四、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青年人才申报书》或《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

2. 申报项目计划书。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1)海外学习证明;

(2)身份证或护照;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章程;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奖励证书;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1)海外学习证明;

(2)身份证或护照;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

(5)公司章程;

(6)商业计划书;

(7)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华裔的创新、创业人才还需提供海外学习证明:

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附件材料在制作时,内容应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并分别编制页码,按以上要求的内容顺序排放,各部分之间应有明确分隔标识。原则上需要提交的材料均不得缺失,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应在对应位置附入说明。

申报书和个人信息表在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计划书模板可在申报页面下载。

5.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五、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521”计划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支持、科研条件、居留落户、安家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待遇。其中入选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到岗后将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入选青年人才项目的人才,到岗后将给予5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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