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新区
依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和《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4号)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用营业收入代替,下同)达到1000万元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年增速不低于2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年增速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年增速不低于15%。
经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瞪羚企业:
(1)主营业收入年增速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属于我区上市后备企业。
(2)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为正,2016-2018年两年平均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
(3)2016年成立,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50%。(2017年及以后成立企业不纳入本次认定申报范围)
(4)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细分行业领先企业。(需在认定申报中申请认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并填写细分行业领先情况说明)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请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120.55.45.36: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认定申报,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