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经信委
依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上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向所在地经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http://jxj.hangzhou.gov.cn /--法人办事--市经信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进行汇总和初审,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核确认并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企业应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各经信部门统一将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报送杭州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三)调整与撤销
1.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要求,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市经信委将对变更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或要求暂缓评价的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市)按照《办法》及《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申报工作,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jxj.hangzhou.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