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9号)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③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多少;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纳税证明;
⑤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⑥社保清单(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60%的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100%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须工商、税务均在高新区(滨江),成立后应立即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未经区发改备案的,在申请兑现时补上有关资料;
③创投机构的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贡献资助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在房租实际已支付并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对区贡献奖励自企业设立自然年度起,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
⑤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④社保清单;
⑤纳税证明(仅限兑现对区贡献);
⑥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3、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或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申请条件:
①2019年度区税务部门收到因股权交易上交的税收;
②2019年度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或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获得的收益再投资该企业。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工商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股东变更情况;
④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⑤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再投资研发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和专项审计报告(分红再投资需提供此项);
⑥纳税证明;
⑦股权转让明细表。
4、政策第5条
政策内容: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公司,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③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④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
④担保费支付凭证。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⑤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⑥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⑦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
③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④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⑤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第四年至第六年,对区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占年度日均贷款余额30%以上的,给予年度对区贡献50%的奖励作为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应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经营期内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四家小额贷款公司;
②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占年度日均贷款余额30%以上。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财务审计报告;
③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核)。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疫情期间即报即兑现,疫情结束后转常规受理,定期兑现。
四、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